纪委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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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监督职责

1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推进清廉高校建设,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监督检查校领导班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校领导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了解掌握学校政治生态建设总体状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

4监督检查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坚持从严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5推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向校党委通报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学校纪检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7完成市纪委市监委、监督相应主管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二)纪检职责

1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按照管理权限立案审查学校所属党员的违犯党纪案件,对校党委管理的党员违犯党纪案件,事先向市纪委市监委、监督相应主管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必要时由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对上述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前,事先向市纪委市监委、监督相应主管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3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4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5加强对学校二级学院(单位)纪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三个为主要求,指导、检查、督促学校二级学院(单位)纪检机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6.协助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三)工作权限

1参加或列席校党委有关会议,校长办公会以及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参与、监督校党委选人用人全过程,了解掌握所在学校“三重一大”等事项情况。

2.对校党委管理人员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会同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对新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党委管理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