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11月11日下午,我校召开校级实训(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会。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成军,教务处、科技处、督导处、国资处、保卫处、后勤中心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实训(实验)室院领导、实训中心主任(教科办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认定会。会议由学校党委委员、教务处处长张雁平主持。
会上,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以及实训(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初评认定情况。
针对我校实训(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张雁平就清晰辨识评估实训(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进一步明确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的工作职责;加强实训室过程管理和工作指导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强调。
成军指出,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要明晰意义、吃透内涵,达到四个根本要求:一是认识到位,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实训(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紧绷安全意识,开展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学习到位,实训(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全面性、科学性和专业性,各级管理人员要持续开展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边摸索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推进实训(实验)室安全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三是落实到位,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训(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四是联动到位,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实训(实验)中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开展三级联动,纵向协同,全面落实实训(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
学校目前已根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步开展了实训(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一次立项、分步建设的方式,建设集实训(实验)室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管理、闭环检查管理、化学品全周期管理、大仪共享、耗材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前期已完成了实训(实验)室基础信息、安全检查巡查系统、化学品全周期管理等功能的建设,希望通过实训(实验)综合管理平台的落地运行提升实训(实验)室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风险的分析预警和精准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