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版栏目 职能部门 校企合作处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负责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2.负责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3.统筹推进学校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4.负责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如基地运行的跟踪、检查、协调、评估和考核;
5.负责组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遴选、申报与建设管理;
6.负责校企合作日常管理。